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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所在位置: 证券业后续职业培训 > 河北省证券业协会
培训要求 课程简介 注意事项

                  最新公告

请补修学员注意:
此次学习时间为一周,即从2007年11月9日~2007年11月16日。为顺利完成年检,请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培训。
有问题请致电培训客服:61002818、51096630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河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年11月8日

要完成此次培训,必须遵循以下通过要求,请仔细阅读:

  1. 每门课程由若干个讲座和一个练习组成,系统会自动登记学员每次在线的学习时间和浏览的页面,并自动累计;学员必须对所学课程进行在线测验,每门课程测验题为25 道,包括选择题、判断题,每题 4 分,满分 100 分;可以多次练习。
  1. 每门课程通过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三个要求:
  2. 每门课程的累计在线学习时间达到或超过60分钟;
  3. 课程的所有学习页面必须浏览;
  4. 课程练习至少有一次达到92分以上;
特别强调:所有必修、选修课程都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算通过,只要有一门课程没有合格,此次培训即为未通过。

  本次培训时间:2007年11月9——2007年11月16日

  注:进入学习平台后,务必在“我的档案”里把您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整,否则将会影响您的培训成绩是否有效。

 

 

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介绍》

主讲:陈忠义
课程简介:“第三方存管”制度是我国证券公司200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,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,牵涉到很多方面,包括银行、证券公司中的经济业务部、清算部、财务部、技术部等;同时还带来很多变化,比如帐务的清理、记帐的方式、清算的方式等等。因此对于这项工作的开展,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,在前不久召开的“落实全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会议”时就曾经提到过要求各证券公司抓紧研究这方面工作。现在“第三方存管”制度已经在国泰君安率先启动了,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之后,他们总结出了很多经验,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。


《证券法》(修订)辅导讲座

课程简介
本课程重点介绍了《证券法》修改的相关问题,为什么说新修改的《证券法》扩大了市场自制空间,本次修改《证券法》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。

主讲:刘俊海
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、民商法博士。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、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、社会法研究室主任。
主要研究领域为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。参加了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合伙企业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》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、起草和修改工作。已出版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》、《公司的社会责任》、《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》等专著或译著12部,在美国《哥伦比亚商法评论》和《中国法学》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。

 

 

 

以下内容将会关系到您的培训成绩是否有效,请认真阅读

一、 登陆卡

  1.1 使用登陆卡上的“卡号”和“密码”即可登陆学习平台进行学习;
  注:此密码为初始密码,进入学习平台后,您可以修改成自己熟悉的密码。

二、 平台登陆

  2.1 输入网址 http://stock.mylearning.com.cn 进入网站

  2.2 为了保证学习平台正常使用,开始登陆前请务必先点击“浏览器配置检查”,系统将会检查您的浏览器以确定是否满足学习平台的要求(必须)
  如果看到任何一项失败 ,请按照提示操作;
  如果每一项都是 成功 ,您就可以直接在网站登陆栏中输入您的“卡号”和“密码”开始使用此学习系统。
  提示:在检测浏览器配置的过程较慢,请耐心等待。详情请参见帮助中心。

三、 填写个人信息

  3.1 敬请在进入学习平台后,如实填写您的个人信息。

四、 培训时间

  4.1 培训期限是按您所在地区协会的要求进行设定的,为了避免培训时间过期,请在网站上仔细查看此次培训的具体时间安排;

  4.2 学习系统会自动登记您每次在线的学习时间、浏览的页面并自动累计,系统的记录将会影响您的培训成绩。

五、 客户服务

  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:
  客服电话:021-51096630 (9:00AM-5:00PM)